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夷山大红袍”
中国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有关单位:
“武夷山大红袍”2001成功申报为证明商标,2002年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0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进一步规范证明商标、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管理,有效提升“武夷山大红袍”品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茶产业发展实际,现就“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暂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机构
1、由武夷山市茶业局下属单位茶叶科学研究所负责“武夷山大红袍”品牌管理和证明、驰名商标许可使用及标识制作审核发放工作。“武夷山大红袍”商标持有人为武夷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
2、成立专家评审团,聘请我市茶叶专家7-10人组成,负责“武夷山大红袍”感官评审中有关争议的仲裁。
二、加强商标管理
1、实行审核许可使用管理制度。“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标识、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由符合条件及经许可使用的企业签定许可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注册人武夷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负责许可使用管理,许可使用的前置条件是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和获得使用武夷岩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和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监控标识,由质监局负责审核监管,要求批批抽检合格后,方能许可企业使用。“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标识和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监控标识实行有偿使用。
2、规范生产,严把质量关。使用“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在种植及加工制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武夷岩茶(大红袍)国家标准样制作加工,“武夷山大红袍”标准样由质监局与茶业局根据国家标准(GB/T 18745-2006)制作,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样进行生产。要加强境外茶青管理,严禁获得“武夷山大红袍”驰名商标许可的企业收购非武夷山大红袍原产地的茶青加工制作“武夷山大红袍”。茶业局、质监局要结合茶企业的茶山(园)面积、产量及加工生产能力和收购本市辖区内茶青的相关手续,核定发放标识和许可。
3、规范包装物标识管理。一是规范标识贴印。采用“两贴两印”的管理办法,即贴“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标识和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识(标识图案见附件);印刷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QS标识。二是规范标识发放。茶业局负责发放“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标识。经许可使用“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茶企业,要做到批批产品有审评,经审评合格后,到商标持有人武夷山茶叶科学研究所购买“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标识标贴。企业对审评有异议的,由专家评审团裁定。对未经许可使用或许可使用后企业产品感官和质量未达标,商标持有人有权收回许可。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监控标识由质监局负责发放,具体由企业委托检验后,经省茶叶产品质检中心(武夷山)与武夷山市茶叶质检所对企业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凭检测合格报告单在质监局购买标识标贴。三是统一使用时间。本文下达之日起,茶企业获得许可使用权后,即可按规定开始领取标贴和印制标识。考虑到企业原包装尚未用完等问题,原“武夷山大大红袍”与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合二为一的标识使用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到期即终止使用。
三、加强品牌宣传
1、加大“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宣传力度。加强防伪商标和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大财政投入,在中央、省级核心媒体大力宣传武夷山大红袍(武夷岩茶)证明、驰名商标防伪措施,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武夷山大红袍(武夷岩茶)。
2、充分利用每届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暨武夷山茶节平台,多方位、多角度宣传“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品牌,扩大其影响力,同时继续开展好茶旅营销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举办的相关茶业活动,重点做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武夷岩茶主销区,茶品牌宣传推广。
3、规范“武夷山大红袍”推广中心和会员店管理,制定“武夷山大红袍”推广中心和会员店管理规则,明确责任义务,严格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推广中心和会员店的品质。
四、规范市场流通
强化武夷山大红袍(武夷岩茶)流通市场管理,针对市场流通中出现的问题,由工商局牵头、质监局、茶业局等部门配合。
1、加强茶叶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茶企业;
2、加强武夷岩茶通用包装规范管理,工商、质监、茶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或取缔;
3、每年定期开展1-2次茶叶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不定期对经营销售企业进行抽检,建立企业不合格产品曝光制度,由质监、茶业、工商等部门定期对经抽检评审不合格产品的茶企业在电视台予以曝光公告,严厉打击茶叶市场假冒伪劣行为,加大投入,加强武夷山境外武夷岩茶主销区打假力度,有力保护武夷山大红袍(武夷岩茶)品牌形象。
附件:“武夷山大红袍”中国驰名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武政综〔2011〕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