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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按GB/T8302规定执行。
5.2 感官品质检验
按SB/T10157和GB/T14487规定执行。
5.3 理化指标检验
按GB/T8304规定执行。
5.3.2 总灰分检验
按GB/T8306规定执行。
5.3.3 碎末茶检验
按GB/T8311规定执行。
5.4 卫生指标检验
按GB/T5009.57规定执行。
5.5 净含量负偏差
用感量为1g的秤,称取去除包装的产品,与产品标志值对照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每批茶叶需经本公司质检员按产品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并附上合格证,方能销售。
6.2 以同天生产、同品种、同规格的茶叶为一批。
6.3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净含量负偏差。
型式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净含量负偏差。
6.4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定型时;
b)加工工艺改变后,可能影响茶叶品质时;
c)正常生产和分装时,每年不少于一次;
d)停产(分装)一年后,又恢复生产(分装)时;
e)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时。
6.5 取样按GB8302规定执行。
6.6 检验中,如卫生指标一项不合格,则判不合格。
除卫生指标外,如卫生指标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中加倍抽取样本检验,检验中仍有一项不合格,则以不合格论处。
6.7 对检验结果发生异议,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或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取样,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送法定检验机构仲裁。
7 标志、标签
7.1 销售包装
a)应符合GB7718规定;
b)原产地标注为“岳阳君山”;
c)不同地区拼配的茶叶应标注“拼配”字样;
d)现场出售临时包装的茶叶,可使用标签内容不全的通用包装。
7.2 运输包装,必须标明企业名称,其标志、图示应符合GB191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憖
8.1 包装
8.1.1 包装容器应该采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及影响茶叶品质的材料制成,接触茶叶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1680规定,应有较好的隔氧和防潮性能。
8.1.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2 运输
各种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必须有防雨、防潮、防晒等措施。应轻装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3 贮存
贮存茶叶应设有专用仓库。其仓库必须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茶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茶叶存放时应离地、离墙15cm以上。
对极品银针,采取除氧、冷藏等保鲜措施。
8.4 贮存期限
按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分装)日期起,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