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茶叶行业协会秘书长 胡多
千岛玉叶品牌是我县茶叶主导品牌,经过县委、县政府多年的扶持和全县合力打造,已成为全国绿茶市场上具有一定名气的县域公用品牌,2010千岛玉叶成功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并以9.13亿的品牌价值进入全国茶叶公用品牌前20强。近年来,部分企业没按规定和标准使用“千岛玉叶”品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不规范包装和以次充好的情况时有出现,造成千岛玉叶茶价格偏低,品牌效益不能很好地体现。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淳政办发〔2011〕10号《关于加强千岛玉叶品牌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加强千岛玉叶品牌管理各项措施。从今年开始,全县茶叶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使用千岛玉叶品牌。,县茶叶协会制定了《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千岛玉叶茶包装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对“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使用、监管和保护做了全面、细致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严格规范使用。
随着春茶开采的日益临近,我县许多茶叶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对加强千岛玉叶品牌管理和商标使用相关事宜非常关心。为此,本报邀请县茶叶行业协会秘书长胡多解答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淳政办发〔2011〕10号《关于加强千岛玉叶品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加强千岛玉叶品牌管理?
答:一是鼓励做大做强千岛玉叶公司;二是进一步规范千岛玉叶品牌管理;三是加大千岛玉叶品牌的政策扶持力度;四是加强品牌宣传和执法监管。目前阶段主要采取疏的方式引导茶叶企业规范使用千岛玉叶品牌,从高档千岛玉叶茶包装管理着手,加强包装标识和包装的标准化管理。
二、《意见》中对今年的千岛玉叶新包装如何管理?
答:“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实行“双商标”制管理,使用“千岛玉叶”证明商标的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明“千岛玉叶”证明商标标识、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准用证号和企业商标标识、产品等级等。原则上今年新上市的千岛玉叶特级、一级两类包装由县茶叶行业协会统一设计、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目前,协会已经设计好特级和一级两款包装供企业选择使用。考虑到许可企业中有部份企业已经开始印制包装,为保证许可企业的合法权益,协会确定2011年为包装管理的过渡期,许可企业可使用自行印制的千岛玉叶包装,但要经协会验证并认定1-2款特级、一级千岛玉叶茶包装进千岛玉叶包装服务中心,且必须加贴协会提供的防伪标签。2012年,各许可企业的特级、一级千岛玉叶包装必须标识规范、产品信息完整,并经协会审核和备案后,由协会统一印制,企业特种高档包装经协会备案可自行印制。2012年的新包装审核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三、《意见》中对许可企业库存包装使用是如何规定的?答:对已经协会备案登记的2010年、2011年两款普通包装,须加
贴“千岛玉叶”证明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库存包装使用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四、特级、一级千岛玉叶茶如何进行包装?
答:县茶叶行业协会授权千岛玉叶公司成立千岛玉叶包装服务中心,为许可使用的企业提供特级、一级茶的统一包装服务,经包装服务中心包装的特级、一级千岛玉叶茶售价原则上每公斤分别不低于1200元、600元。包装服务中心建立茶叶质检员制度,由协会人员、质检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对特级、一级千岛玉叶茶进行分级评定包装。县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成立协调小组,负责质量审核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包装服务中心正式起用时间为3月15日。
包装服务中心实行服务承诺制:量少,短时间能包好的,包装服务中心3小时内必须包装好;量多,包装时间较长的,由包装服务中心派茶叶质检专家上门监督企业包装。考虑到包装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中心要适当收取一定的包装服务费用。
五、《意见》中有哪些扶持奖励政策?
答:《意见》中对千岛玉叶品牌的扶持政策比较优惠,主要是四方面:一是对新成立的千岛玉叶包装中心,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予以补助;二是对经申报使用千岛玉叶品牌的企业、合作社,每家每年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三是对许可企业印制千岛玉叶特级、一级包装销售的,按使用包装印制费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四是对许可企业千岛玉叶茶进包装服务中心包装的,按特级、一级两档分别给予每公斤12元、8元的奖励(每年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五是许可企业在县外设立千岛玉叶专卖店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一次性5~8万元的补助。所有上述奖励补助资金从县委〔2010〕55号文件有关千岛玉叶品牌专项宣传推介经费中统筹安排。
六、扶持政策如何兑现?
答:千岛玉叶品牌使用企业奖励以企业获得县茶叶行业协会颁发的“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为凭证;千岛玉叶特级、一级包装印制费补助范围是县茶叶协会统一设计、统一印制的包装,印制合同由协会认可和备案;进包装服务中心包装的特级、一级千岛玉叶茶奖励,以包装中心出具的台账和茶叶质检专家组(由2-3名农业局、1名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组成)签定的台账为准;县外千岛玉叶专卖店补助,以企业申报,县农业局、茶叶协会按标准实地验收合格为准。
七、哪些茶叶产品必须办理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答:2010年3月28日“千岛玉叶”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形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淳安县茶叶行业协会,所核定使用商品为茶(第30类),注册号为7503765号。因此,凡在包装中使用:“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或标注“千岛玉叶”字样的茶类产品,均属“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范畴,应当办理“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及包装物上使用与“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均属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八、申请“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市场主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市场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企业或合作社;二是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千岛玉叶”特定的生产地域、品质特征和加工工艺要求;三是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四是必须拥有企业商标。符合上述条件的千岛玉叶茶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千岛玉叶茶流通企业等都可以向淳安县茶叶行业协会申请,小规模的生产户鼓励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等形式,由专业合作社出面申请“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九、“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审查和许可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答:首先申请人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提交《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其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种植、加工、产品及其质量管理等进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协会理事会;最后协会理事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颁发《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十、申请“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QS证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包装和检测报告等;《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式三份。
十一、取得“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后,在产品包装如何使用?
答:申请人获得“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准用证后,应按照《“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千岛玉叶茶包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做到标识统一、规范使用。
1、“千岛玉叶”证明商标标示、“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编号、企业商标须全部体现在产品包装上。
2、“千岛玉叶”证明商标标示与商标准用证编号组合使用,使用时,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或缩小,但不得随意改变“千岛玉叶”证明商标标示的文字和图形组合。
3、“中国地理标志”也应规范使用,具体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执行。
4、千岛玉叶品牌实行“双商标”制管理。“千岛玉叶”证明商标和“中国地理标志”,必须同时使用企业商标。
十二、“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使用的费用?
答:“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使用实行免费,但需交纳3000元的商标使用保证金,使用期限为两年,两年到期重新申请,商标使用保证金转入下一期,企业退出使用,3000元商标使用保证金全额退还。
十三、经茶叶协会许可使用“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有哪些?
答:至今经茶叶协会审核符合使用条件准许使用的企业有18家,见下表: